如果香港人有信仰的話,大概就是對法制法治的崇拜了。我們沒有民主,但是有傲視華人世界的法律體系。我們相信,法律條文會保護我們的權利,限制有權或有勢人士的行動,而且確保我們能接受公平公正公開的審判(如有)。
可是,接二連三的新聞卻讓我冷汗直冒 --
立法 -
梁美芬將提私人草案修訂立法會條例,防止有議員濫用辭職機制進行變相公投的行為。
執法 -
持有美國綠卡的八九民運領袖周勇軍,去年持假護照來港後,不明不白地被遣送內地而非原居地。昨天更被四川法院以「欺詐罪」判九年有期徒刑。
司法 -
習近平提倡三權合作,要求什麼「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個機構,互相理解,互相支持」;李國能退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,接任人未定。
可怕,連最後一點希望都不留給我嗎?
p.s. 若有比上述更可怕的,大概就是只有我一個在害怕。

別害怕!我不全盤接受也不全盤否定,但我總在默默支持妳的這個部落格。
by 甲乙丙丁 on 2010-01-31 14:13:35